上海滩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235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穿越上海滩之药王庙第三十二章 独孤战邪神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23: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穿越上海滩之药王庙第三十二章 独孤战邪神

开更告知:原作者停更了许久,不过这个故事我从头看到尾,觉得还可以,虽然不知道原作还会不会更新,小编姑且暂代其职,拙笔续写。

话说火雷邪神带领青龙帮一众兄弟刚刚到达天地联盟地界便遇上埋伏,为首一人话语之中透露出无比的张狂,口口声声要置火雷邪神于死地。

火雷邪神哪里吃过这样的闷亏,听到此人出言不逊,不禁火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大喝一声“黄口小儿,休得猖狂,你邪神爷爷成名之时,你小子还不知道在哪里穿着开裆裤找娘吃奶呢~!这里风大,除此狂言也不怕闪了你那舌头,是骡子是马别光嘴上功夫,来,来,来,与你火神爷爷大战几合!”

独孤求败也不多话,环视左右,见此时与自己一同出现的几人各自与青龙联盟之人捉对厮杀,酣战正浓,心中也想试试这火雷到底有几斤几两,脚下猛一点地,栖身便冲了上来,手中宝剑猛然刺出,宛如一抹惊鸿,眨眼便已到达火雷邪神咽喉沿海,“看剑!”

火雷邪神心中暗暗一惊,心道“这厮的剑好快”,可火雷邪神也绝不是泛泛之辈,身经百战之人,过的本来就是刀口上舔血的日子,不由得口中喝道:“来的好”,手里板斧猛的向上一个撩拨,将独孤求败的宝剑招架到一旁,双方你来我往便站在了一处。

不得不说,斧剑之斗非等闲之辈可为之,正所谓斧走气力,刚硬生猛,劈、剁、拍、砸皆可置人于死地,一招一式皆有开山裂石之力,近身肉搏如若碰及轻则伤筋动骨,重则直接将对手斩成两段;而用剑之道在于灵动,飘忽不定,身随剑走,挑、拨、刺、拉,处处作用于要害,犹如出洞灵蛇,刁钻无比。两人又可以说是用斧、用剑之高手,对决起来就更加显得凶险无比。

且说两人你来我往,大战已有近三百合,火雷邪神心中越战越惊,心道,此人别看弱不禁风的样子,但出招阴险无比,剑剑不离周身各处要害,而且观其神色,虽酣战已久但是毫无疲态,看来也是有不错的内家功夫,此人如若今日不除,日后必成我青龙又一心头大患。一念作罢,手上的招式不由得又加紧了几分。

而此时独孤求败心中亦是暗暗吃惊:“人都说火雷邪神是青龙联盟一员虎将,今日看来果真不假,此战本就在兵器上我略占轻便之优势,原本想他绝不能与我拼斗如此之久,没想到这人如此好的耐力,虽手中板斧重量不俗,但看其招式仍是一板一眼,毫无因体力不支变形之意,看来今天我想胜他确实不易”。

想到此处,独孤求败心中又略微一宽:“不过,今天我定要让他倒在我得宝剑之下,哼哼,我就不信你还能坚持三百回合!”想到此处,手中宝剑更是一招快似一招,步步紧逼。

刀光剑影,本就是瞬间之事,双方你来我往,辗转腾罗又斗了近三百招,此时,火雷邪神心中不免焦急,只因经此大战手耗费体力太过剧烈,手中板斧也已感觉越来越重,挥舞起来也显得不那么顺畅了。在酣战之余,邪神偷眼四望,二人酣战之际双方帮众的战斗也已经接近白热化,除了已经躺在地上不动的,站着的现在基本上都已经累的不行,几乎都是人抱人扭打在一起,双方的战斗也是十分的激烈。

看到此处,火雷邪神不免心中焦急,想到大哥与三弟的托付,心中更是犹如刀绞,难道今日真的要有辱于青龙联盟,有辱于众兄弟对自己的信任了么?

高手交手最重要的就在于对战的心态,胜负往往就在于电光火石的一招半势之中,火雷邪神心中焦急,体力也渐渐不支,一招“神龙摆尾”转身之时稍微有些迟缓,后背露出空挡,独孤求败瞅准机会,栖身而上,顺势一剑上撩,只见一串血珠随剑而起。

“啊!”火雷邪神出招之后便知不好,后背紧接着传来的疼痛也验证了自己的想法,就地一个侧翻,躲开独孤求败乘胜送出的一剑,单腿跪地,板斧驻地,目视独孤,眼中充满了不甘。但后背受伤颇深,足有一尺有余的一道伤口正在不断流失着邪神的血液,脑海中也传来一阵阵因疼痛带来的眩晕感。

“哈哈,想不到堂堂火雷邪神今天终究要死在我得手上,不过能让我如此费力才将你打败,你也算是一个人物,我敬你是条好汉,如果你能归顺我天地,我便饶你不死,同时,我也可以答应你,你在青龙有的,在我天地我双倍给你,怎么样?”

“呸,你把老子看成什么人,岂是贪生怕死之辈,今日我败于你手,怪不得别人,只能怪我技不如人,要杀,要刮随便来,爷爷我绝不皱下眉头,想要我归降,门都没有!”火雷邪神愤愤道。

“好,有胆识,那我就成全你,送你归西!”独孤求败说完手中宝剑微微一震,电光火石般飞向邪神咽喉。

“大哥,三弟,兄弟先走一步,来生再续桃园之义!”

火雷邪神缓缓闭上了眼睛。

“谁敢伤我兄弟!”一声暴喝,王者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上海滩 ( 鲁ICP备11033163号-4 )  

GMT+8, 2024-5-2 17:24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